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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:社保卡药店刷卡规定惹质疑
深圳市民医疗刷卡规定实际上是一大便民服务,随着我市人均收入的提高,社保卡药店买药的最低限额也在同步提高。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最低余额为3427元,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则增长到3621元,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,最低额度增至现在的4595元。目前深圳市民使用社保卡在医保定点药店刷卡购买药品时,只有账户余额超过4595元的部分才可以使用,否则就会显示余额不足,只能到社康中心和医院刷卡买药。有市民表示,这种限制让他们感到十分不便,也会增加他们购买药品的费用。
对此,深圳市社保局回应,设置最低限额,是为了保障参保人的门诊治疗需求。因为我市综合医疗保险没有设立门诊统筹基金,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治疗,首先应当保障门诊治疗的需求。如果不设最低限额,个人账户用于非门诊治疗的其他支出,当无费用可支付时,会影响参保人的门诊治疗。而在药店购买非处方药,是用于门诊治疗的辅助手段。但是,不少市民对此表示难以理解,认为社保卡中的钱该怎么花,应该由自己决定。
还有市民质疑,广州等城市并未对社保卡购买药品设立最低限额的标准。即使是有必要设置最低限额,也希望适当降低,对制定限额的标准进行公布并作出解释。
对此,社保局表示,不同城市根据自身特点会制定不同的医保政策,目前深圳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相关模式符合城市特点,暂时并无更改的意向。